中新網7月8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8日報道,有關運營朝鮮學校的京都朝鮮學園以“仇恨言論”妨礙授課為由,將“不允許在日特權市民之會”(在特會)及其成員等告上法庭一案,大阪高等法院支持京都地方法院,一審判決被告作出賠償,駁回在特會的上訴。
  報道指出,這是法院首次認定在特會仇恨言論為人種歧視。
  2013年10月的一審判決中認定,被告上街宣傳的行為屬人種歧視,違反法律規定,要求被告支付約1200萬日元(約合73萬元人民幣)並禁止在學校周圍上街宣傳。
  高等法院審判長森宏司表示:“厭惡和歧視在日朝鮮人的發言意在向外界宣言歧視意識,並非出於公益目的。學園方面指出,這嚴重影響了民族教育事業,導致其社會信譽下降。今後受害情況可能會進一步擴散或再度發生。”  (原標題:大阪法院判定在日特權市民仇恨言論系人種歧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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